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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官员的书法不是商品

发布日期:2014-10-11      作者:白谦慎      浏览次数:11706
  从汉末至清末,书法一直是中国文人士大夫最主要的艺术爱好。晚清的高官在写字上花很多的时间,除了练习之外,还要写很多应酬字。比如说,翁同龢就曾在一天为人写了五六十副对联。曾国藩经常在一个月内为人写一百多副对联。大书家何绍基的日记记载,他曾一天写了对联一百零九副。

  晚清的官员写了那么多的字,却不卖字。张德昌先生曾根据李慈铭的《越缦堂日记》,对李慈铭在京师为官期间的收入和支出做了非常具体的统计和分析。李慈铭为人撰写墓志铭、碑文、寿序,都收润笔,但却没有卖字的收入。京官收入不高,应酬多,虽然能得到各种馈赠,但李慈铭的生活并不宽裕,有时甚至借债度日,相当拮据。即便如此,字写得不错的他,并不卖字。地方官也如此。曾任龙游、新昌知县的杨葆光,书画都好,常为人写字画画。他的日记对每天的收入和支出都有极为详细的记录,没有写字收钱的记载。可以说,晚清官场没有卖字的风气。



白谦慎 松风竹露联


  为人写字,有时是主动奉送的礼品。这也谈不上是“雅贿”,因为官员的字没有市场价格。只不过这个礼物出自高官,带有特殊性。最有意思的是曾国藩,他和太平军作战时,念及他手下的军官很辛苦,没有钱犒赏他们,就写对联送给这些军官。

  但更多的时候,是人们索求书法。中国是讲究人际关系的社会,求到高官的字,家里一挂,既可欣赏,又很荣耀。索书有时要送礼,礼不必很重。同僚之间索书,是雅事,不必送礼,备上纸张就行。翁同龢的日记记载,有一天,巡捕和卫兵都拿着纸找他写字。这些人也没有送礼。

  在职官员不卖字,应该是官场行之已久的传统。这既和做官在中国社会的地位和收入有关,也有其他因素。书法在日常生活中使用非常频繁,寿联、挽联都是特定场合必须送去的,不但不卖,还要随对联送去银两作为寿礼或赙仪。书写是日常生活中必需的交流工具。文人们的信札、诗稿、日记都是用毛笔书写的,实用和艺术的边界从来就不是很清晰。不书写文字,一个帝国的政府机构将无法有效运行。如果有书名的官员们的信札成了有价格的书法,书法被彻底商业化了,难道写信也要收书法费吗?

  官员卖字也会被认为是不够体面的事。清初书法家傅山出身官宦家庭,曾慨叹他祖上六七代都善书法,从没人卖字。如今他却鬻书为生,真是令人遗憾。即使是公开挂润例来卖字的文人,如莫友芝等,朋友求字并不收钱,润例是对生人的。这个习俗一直延续到清末民国初年。也就是说,卖字的文人,也依然保留了相当大的非商品化的空间。如果将书法都作为商品来处理,那对文人文化将是一个重大冲击,譬如友人之间的相互题跋和酬唱,也会受到影响。

  由于官员不卖字,对于索求者来说,就不存在着向人要字等于向人要钱的心理障碍,索书者会很多。但也正因为对方不花钱,对于索求,不必都应。所以,曾任李鸿章助手的吴大澂说,求李鸿章字的人很多,但“大半束之高阁。代求墨宝尤不易得也”。

  坚持把自己的墨迹作为“礼品”而不是“商品”,恰恰是一种抵御既有的社会生活方式受市场经济冲击的手段,使得官员的行为不被市场赤裸裸的金钱游戏规则所绑架。在礼尚往来之中,索书者的礼品有时可以是象征性的,并不需要具有对等价值。维持这种索求和应酬文化,既有整个社会约定的习俗作为前提,也依靠官员们自觉维护这一惯例的意识或潜意识,面子和羞耻心在此就起了很大的作用。因为对官员而言,卖字并不非法,写字收钱虽可能遭物议,但并不伤天害理。当一个官员能够遵循惯例或出于羞耻心而约束自己不以书法来牟利的时候,他的这种不卖字行为也就已经区别于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市场经济了。这至少可以说明,在19世纪下半叶,对于绝大部分的政府官员来说,书法还是一种市场之外的非职业性的艺术活动,市场还没有全面地渗透到他们的生活中,成为支配性的力量。